8月30日2022

每日金句

詩篇130:5 我等候耶和华,我的心等候,我也仰望他的话。

利未記 27:30 地上所有的,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,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。


詩篇 130 上行之詩。

1 耶和華啊,我從深處向你求告!
2 主啊,求你聽我的聲音!願你側耳聽我懇求的聲音!
3 主——耶和華啊,你若究察罪孽,誰能站得住呢?
4 但在你有赦免之恩,要叫人敬畏你。
5 我等候耶和華,我的心等候;我也仰望他的話。
6 我的心等候主,勝於守夜的,等候天亮,勝於守夜的,等候天亮。
7 以色列啊,你當仰望耶和華!因他有慈愛,有豐盛的救恩。
8 他必救贖以色列脫離一切的罪孽。

Q1:这是一首悔罪诗。诗人信靠神,带着盼望等候神的救恩。思考在面临困境时,我们的心中是否仍然充满盼望,单单仰望神,耐心等候他的帮助?

利未記 27

1 耶和華對摩西說:
2 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『人還特許的願,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。
3 你估定的,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,要按聖所的平,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。
4 若是女人,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。
5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,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,女子估定十舍客勒。
6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,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,女子估定三舍客勒。
7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,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,女人估定十舍客勒。
8 他若貧窮,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。
9 所許的若是牲畜,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,都要成為聖。
10 人不可改換,也不可更換,或是好的換壞的,或是壞的換好的。若以牲畜更換牲畜,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。
11 若牲畜不潔淨,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。
12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;牲畜是好是壞,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是。
13 他若一定要贖回,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。
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,歸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估定價值。房屋是好是壞,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定。
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,若要贖回房屋,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房屋仍舊歸他。
16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,歸給耶和華,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,若撒大麥一賀梅珥,要估價五十舍客勒。
17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,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。
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,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,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。
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,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地就準定歸他。
20 他若不贖回那地,或是將地賣給別人,就再不能贖了。
21 但到了禧年,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,就要歸耶和華為聖,和永獻的地一樣,要歸祭司為業。
22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,不是承受為業的,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,
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。當日,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,歸給耶和華。
24 到了禧年,那地要歸賣主,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。
25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: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。
26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,無論是牛是羊,既歸耶和華,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,因為這是耶和華的。
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;若不贖回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。
28 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
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。』」
30 「『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
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,就要加上五分之一。
32 凡牛群羊群中,一切從杖下經過的,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。
33 不可問是好是壞,也不可更換;若定要更換,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,不可贖回。』」
34 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。

Q2:什一奉献有悠久的宗教传统,是人将自己从创造主所领受的归还给他,以示感谢和尊崇。思考我们是怎样看待什一奉献的?我们的奉献是否是甘心乐意,是否带着感恩和敬拜?

許願與還願

經文: 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還特許的願,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。」 — 利未記 27:2

小時候看電影,看見當有錢人到廟裏許願,說若達到目的,就會「重修廟宇,再塑金身」,看的時候覺得那很正常。但看的多了,就覺得在與神靈的關系上,似乎是可以討價還價的。但那樣的話,是不是心裏的敬畏就會少了不止那麽一點點?

直到成為基督徒,才知道在主裏的許願和還願,完全不同於上面的許願。

這裏利未記裏說的特許的願,是人認識了神的恩典和榮耀,也認識了神在自己身上的旨意,以致被神吸引到一個地步,甘心樂意地在神面前完全擺上。

雖然聖經裏的許願多出於舊約,在我們基督徒的日常禱告中並不少見。個人覺得在主裏的許願和還願應該至少做到以下三點:

  1. 無論是許願還是還願都是以神的榮耀為目的,而不是以個人的利益來決定。「這樣,我要歌頌你的名直到永遠,好天天還我所許的願。」(詩61:8)我們必須摒棄許願是一種利益交換的心態。神不缺任何東西,神要到只是跟我們的關系和我們順服的心。
  2. 一旦許願就當堅守承諾,不可反悔。「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要約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(民30:2)」。所以許願的時候也就應當量力而行,否則將來騎虎難下。其實神不在乎我們許諾的內容,而是在乎我們榮耀他的心意。
  3. 神是否成就人所求、人所許的,在於祂的主權,不在於人承諾應允後會給的回應。「我們縱然失信,他仍是可信的,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。」(提:2:13)。如果我們遲遲得不到主的回應,那就應當思考自己的祈求和許諾是否符合主的心意,或者把自己放在主的手裏繼續耐心等待。

    感謝神,讓我和神之間能有如此美好的個人約定方式,以感恩的心態去祈求,以喜樂的心態去奉獻,求主在我身上實現絕對的主權。

    ——仁愛東區小組 姜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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